中国台湾的集成电路产业具备先发优势,而大陆市场宽广、人才储备丰富,两岸在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合作拥有广阔的空间。平潭致力于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“桥头堡”,大力吸引台资企业入驻岚岛,并着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。平潭台湾创业园内,设有集成电路产业大楼;目前台创园已吸引8家台资集成电路企业入驻,并成立一个两岸集成电路测试服务中心,计划打造集成电路产业链闭环。

今年6月18日,《平潭综合实验区培育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》印发,为平潭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。

场所租金减免

为注册在实验区的集成电路设计、制造、封装测试企业、产业促进中心(ICC基地)和科研机构提供必需的办公、研发场所,前三年给予免收租金,后两年给予50%租金补助,每家企业或科研机构补(免)租金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。中国科学院、工程院院士、长江学者等在实验区成立院士工作站、实验室并建设研究生产线的补(免)租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。补助按照“先交后补”的形式,企业先按规定标准缴交场地租金,每季度给予一次性租金补助。

投资基金支持

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集成电路产业。依托“平潭产业发展引导基金”、“雏鹰基金”、“雄鹰基金”等各种基金,采取直接投资、联合兼并等形式优先支持企业滚动发展。

研发工具补助

对入驻实验区的集成电路企业和科研机构采购或移植使用国产EDA(自动化设计)工具,按其实际购买或移植费用的8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;对企业购买IP(知识产权模块)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,按其实际购买费用的50%给予补助,其中:对采用工艺制程45纳米以上的,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,对采用工艺制程45纳米以下的,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。

员工工资补贴

鼓励各大院校毕业生到实验区集成电路企业工作,在实验区集成电路企业工作的正式员工,其医社保缴交地在实验区,且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,可享受工资补贴。工资补贴标准为集成电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税前月工资的70%,且大专学历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,本科学历每人每月最高2500元,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最高3500元,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每月最高4500元,每人补贴年限最长3年。对与实验区集成电路企业签订工作合同的境外员工,每年在实验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(以出入境时间为准),可享受同等补贴。

技术研究补助

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应用技术研究,对其研发新芯片产品初次试流片,按多项目晶圆试流片加工费80%、芯片工程片加工费(含光刻版费)30%的额度进行补助,每个单位每年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,补助最长3年。

信贷贴息补助

鼓励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倾斜。集成电路企业银行贷款已经发生的,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50%的补助。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企业融资提供担保,对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统一按担保额2%给予风险补偿。

税收奖励

对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,按以下标准奖励:年度缴纳税收总额(含)10-30万元,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的75%予以奖励;年度缴纳税收总额(含)30-100万元,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的80%予以奖励;年度缴纳税收总额(含)100万元以上的,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的85%予以奖励。

固产投资补助

对新建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按其设备购置金额(以完税发票为依据,下同)给予补助,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,按其设备购置金额的5%进行补助,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,按其设备购置金额的3%进行补助,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,按其设备购置金额的2%进行补助,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
人才培养补助

支持集成电路企业(单位)与国内外重点高校、科研院所在实验区共建微电子领域人才培券基地,开展集成电路设计、制造、装备、封测等领域的实训或技能培训,对入驻平潭且经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培训机构,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每年1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,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,补助期限3年。对与科研院所、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的(集成电路)产业企业,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,给予企业培训补助,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,补助期限3年。

注意事项

以上所称集成电路企业(单位)是指经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场所、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平潭,专门从事集成电路设计、制造、封装、测试等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(单位)。

凡享受实验区奖补优惠政策的企业,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,十年内不得迁出平潭地区,不改变其在本区的纳税义务。已获得财政奖补的企业、个人,如有向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的,应主动向财政部门退还相应的财政奖补,完成退缴奖补后,方可重新申请奖补。